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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优化执法环境攻艰“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2-05-09 15:34: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韵妃)   今年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通过做好媒体宣传、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建议职能机关加强对相关部门考核等工作,提高公众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为执行工作营造优良的执法环境。

    针对一些长期未结的被执行人为政府、村委和部门等特殊主体的案件,该院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被采纳。政法委已将是否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并对有条件而拒不履行的村镇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该院以执行局名义给涉案的乡镇、部门负责人发了一封信,信中言辞诚恳地从依法治国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来提高其对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肃指出若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效果良好,一部分搁置多年的涉特殊主体案件得以执结。

    该院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及时通过电视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执行案例,提示防范交易风险,褒扬自觉守法、自觉履行义务行为,警示抗拒执行、暴力抗法的严重后果,让社会充分了解执行、理解执行、自觉配合执行。从2011年开始,该院在网上推出“执行悬赏公告”和“公布欠债人名单”专栏,分批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并向全社会公开告知,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形成舆论压力。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事情被报道后,警示效果良好,多起类似案件顺利执结。

    该院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专门就刑法第313条、314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统一认识,使在法院执行工作中暴力抗法等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惩处。

    该院积极向市政法委和港北区政法委争取到执行救助基金,用以救助一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人极度贫困,易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抚养费、形式附带民事等案件中的特困群体,2011年以来,共对9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14万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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