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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五四”精神 做新时代法官
作者:王坚   发布时间:2012-05-02 14:15:47


    2012年5月4日,是“五四运动”93周年纪念日。93年前,一场声势浩大的学生爱国运动改变了中国历史前进的方向。为“外争国权、内惩国贼”,中国热血青年走上街头,奋起抗争,作为一支新生的社会力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掀起了一场伟大的震惊中外的五四爱国主义运动,拉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为新中国诞生点燃了熊熊革命之火。

    93个春夏秋冬,93个岁月轮回,时代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五四精神永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爱国、进步、民主、科学”为核心内容的“五四”精神始终激励着共和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也指引着一代又一代的法院人不畏艰难、奋勇前进。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五四精神也在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如果说,五四精神在五四时期集中表现为救亡图存,在新中国建立以后表现为报效国家的拳拳之心,在拨乱反正时期表现为对真理的追求、对国家未来命运的关切,在改革开放时期,表现为投身祖国建设事业的实际行动,那么,对人民法官而言,今天的五四精神新内涵是什么呢?

    “五四”精神的源泉是爱国主义。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的情况下,对人民法官而言,爱国主义最鲜明的主题就是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审判执行实践中,积极进取,勤奋工作,砥砺兴业之志,恪尽为民之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幸福作出积极的贡献。

    “五四”精神的核心是民主与科学。“立身百行,以学为基”,这是元代著名学者许名奎在《劝忍百箴》里的一句名言。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法官要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需要发扬五四先驱们倡导的科学精神。尤其是近年来法院面临的形势任务对法官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大量新招录人员进入法院队伍,使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显得越发重要而紧迫。法官既要学习传统的精华,也要学习现代的新知;既要向书本学习,也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基层一线是磨炼意志、汲取力量的火热熔炉,是施展才华、开拓创业的广阔天地。青年法官只有到基层中去,到群众中去,才能加深对社会的认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青年法官要肩负起历史使命,还要善于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只有不断创新,不断开拓,人民司法事业才能不断发展,不断进步。歌德说得好:“不断变革创新,就会充满青春活力;否则,就可能会变得僵化”。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五四精神就是提倡创新,这是青年法官应当肩负的使命。青年时期是最富有创造力的时期,青年法官是最具有创造热情和创造潜力的群体,青年干警要契合时代脉博,走在时代前列,坚持与时俱进,争当为民先锋;要培养不落窠臼、能动司法的审判理念,练就适应新环境、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本领,要向“思路要出路,向创新要效率”,不断增强人民法官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确保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大局中不断有新的作为。

    青年法官要肩负起历史使命,更要甘于奉献。为祖国奉献青春、同人民紧密结合是总结中国青年运动的必然结论。奉献是崇高的精神境界,是美好的人生追求,是成就事业的前提。青年法官只有在为祖国和人民做出奉献、为群众提供更为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中,青春才更加亮丽,自身价值才能更好地实现。火红的青春与伟大的时代相结合,必将创造出更加美好的未来。

    精神只有传承,才会永恒。让我们在五四精神的指引下,坚定不移地跟党走,把个人志向与祖国的需要结合起来,把个人理想融入全民族的共同理想,以忠诚和汗水诠释“五四”精神,以实际行动唱响新时期的青春之歌,让伟大的五四精神在司法为民新的实践中放射出更加夺目的时代光芒!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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