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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提高拍卖成交率 提升司法拍卖公信力
——今年泉山法院司法拍卖成交标的价值3000余万元,拍卖成交率达80%以上 作者:蒋春明 发布时间:2012-04-26 10:34:01
针对司法拍卖程序中拍卖成交率偏低的问题,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司法鉴定科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服务监督意识,创新司法拍卖方式,督促拍卖机构加大营销力度,充分保障拍卖主体的广泛参与,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拍卖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拍卖的公信力。今年泉山法院司法鉴定科司法拍卖案件成交13件,拍卖成交标的价值3000余万元,拍卖成交率达80%以上,受到上级法院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泉山区人民法院从拍卖机构的选择、评估机构管理、拍卖信息的发布、拍卖现场的实时监督管理等个个环节着手,切实效增强司法拍卖流程的透明度,并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监督司法拍卖,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司法拍卖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提高拍卖成交率,提升司法拍卖公信力。在徐州市司法鉴定工作会议上,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泉山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大力推广。泉山法院在司法拍卖程序中,具体采取了以下几个措施: 一、公开随机选择司法拍卖机构,杜绝暗箱操作,增强司法拍卖流程的公平、公正性。坚持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证,让当事人随机选择司法拍卖机构,可以有效增强司法拍卖流程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当事人自然对拍卖结果也会信服、满意。 二、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确保其能够客观、公正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接到评估委托后应实地到现场勘察,特别是房产和车辆,一定要弄清楚所欠费用以及过户所需交的税、费,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以变现为目的,不能将自身利益放在第一位。且评估费用应与拍卖变现挂钩,其收取以最终成交价为基础,这样更有利于提高拍卖成交率。 三、采取联合拍卖,提高拍卖机构的积极主动性,充分利用拍卖机构之间的优质客户资源。一般情况下,每个拍卖机构均掌握一定的客户资源,为了充分利用拍卖机构之间的优质客户资源,司法鉴定科按照案件标的大小,复杂难易程度,积极采取联合拍卖。通过沟通协调,消除拍卖机构之间的行业壁垒,在拍卖机构之间建立互信、良性竞争的良好氛围,联合拍卖让拍卖机构之间真正实现了优势互补,拍卖资产利益最大化。 四、加强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管理,坚决防止串标等妨害拍卖的行为。今年,司法鉴定科要求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统一汇入本院账户,该举措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可以有效监管竞买人的报名情况,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竞买人之间,竞买人和拍卖机构之间相互串标,最终影响拍卖财产实现价值利益最大化。 五、加强对拍卖公告的内容,发布媒体及范围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所有司法拍卖的财产,要求拍卖公告在发布前,一律要经过法院司法鉴定科进行审查,确保拍卖标的信息瑕疵等问题披露详实,提醒竞买人的风险注意义务。同时根据拍卖标的情况,最大限度的做好宣传工作。一般要求拍卖机构在拍卖标的所在地两家以上报纸刊登拍卖公告,对标的较大和联合拍卖的同时要求通过网络和电视发布信息,增加宣传力度。在公告中一律要求注明法院司法鉴定科报名监督电话。 六、加强对拍卖现场的实时监督管理。司法鉴定科对受理的每一起拍卖案件,均派人对拍卖现场实时监督,核实竞买人,监督拍卖师的工作流程是否规范,竞买人竞买程序是否合法,根据竞买情况,协同办案法官合理确定拍卖底价。 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引入司法拍卖。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拍卖的公信力,泉山法院司法鉴定科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监督司法拍卖,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司法拍卖的工作机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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