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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因建房纠纷伙同父亲重伤邻居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10 16:18: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父亲因建房与邻居发生纠纷,兄弟两人伙同父亲用木棍打伤邻居获刑。4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均判处被告人熊某恩、熊某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查明,2010年期间,熊某全(已判刑)因建房屋遭到隔壁邻居熊某水阻挠,双方为此引发纠纷,熊某全因而怀恨在心。2011年1月28日下午2时许,熊某全看见熊某德家门口停放了摩托车估计熊某水、熊某桂、熊某样已回到家中,因而在自己家里纠集被告人熊某恩、熊某海商量好自己先去找熊某水理论,如发生打架便要二被告人过来帮忙。熊某全手持木棍先行进入熊某德家中,看见熊某水、熊某桂、熊某样三兄弟与其父亲熊某德围在堂前火炉边烤火,说了一句话即持木棍朝熊某水头部击打,熊某水受伤后即起身往屋外跑。熊某恩、熊某海闻讯后持木棍过来帮忙,双方打斗在一起。打斗过程中,熊某水被打晕在地,熊某桂、熊某样也不同程度受伤。打斗结束后,熊某全父子跑回自己家中,熊某水三兄弟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熊某水头部被打成多处骨折、实施开颅清创术,其伤情构成重伤甲级、8级伤残;熊某桂、熊某样身体多处部位被打伤,其伤情分别构成轻伤甲级、轻伤乙级。

  案发后,二被告人潜逃。2011年12月11日,二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三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2万元,三被害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恩、熊某海伙同其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二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且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了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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