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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水果刀刺死他人 改名潜逃13年后受审
发布时间:2012-04-09 10:23: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况青梅)
20岁那年杀人后潜逃,通过改名换姓的方式在异地生活十多年。2012年4月5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宜丰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辉故意杀人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4月初,被告人胡某辉(时年20岁)从深圳市打工回到宜丰县棠浦煤矿家中,得知被害人黄某在其先前与他人合住的房间里面弄饭。4月3日中午,胡某辉要黄某把放在他木板床上的东西拿开,黄某不肯让出房间,两人为此吵了一架。胡某辉认为黄某欺人太甚,决定教训他。4月4日凌晨,胡某辉携带一把水果刀敲门进入黄某住处,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胡某辉持刀刺中黄某胸部,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胡某辉将水果刀扔在现场,用手掐住黄某的脖子,把黄某推倒在床上,直至发现黄某没什么反抗后逃回家中。 随后,胡某辉写下一封忏悔信于当天凌晨五点左右交给其父,并告其父他把黄某杀掉了。胡某辉随即出逃,后化名周喜财潜逃在外。直到2011年8月31日,胡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黄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中胸部、扼颈造成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 庭审中,被告人胡某辉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 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定性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进行了辩论。 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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