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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持水果刀刺死人 嫌犯落网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1-12-31 09:33: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培恩)   六年前一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凶手逃亡六年终落网,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常正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50016.63元。

    2005年2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常正君与怀远县常坟镇村民陈中亮在本县常坟镇永西村街东坝子上因跑“摩的”发生纠纷,继而厮打,被告人常正君因打不过陈中亮,跑到路边水果摊上拿了把水果刀,殴斗中常正君持水果刀刺中陈中亮的头顶部、前额部等处,后陈中亮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5日后死亡。怀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确认:陈中亮系外伤性颅脑损伤死亡。后常正君潜逃多年,2011年3月11日被怀远县公安局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正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常正君认罪态度较好,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审理本案,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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