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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课行为与“网络暴民”的类比思考
作者:高胜敏   发布时间:2012-04-06 15:16:30


    笔者参加了一期学习培训班。因为培训周期将近一个月,又无需正式考试即可结业,故逃课现象日趋严重。刚开始是偶尔有几个逃课之人,后面大家发现班主任并无处罚的打算,逃课的人也逐渐多了起来。以至于到最后,两百学员的培训班只剩下三、四十人上课。班主任最终勃然大怒,当场停止上课逐一点名,并对逃课人员予以严厉处罚。此后学员们都收敛很多,整个培训班也秩序井然,基本无敢逾“红线”之人。笔者由此禁不住思考:逃课到底损害了什么?

    当然,很多人都会说逃课浪费了老师的劳动成果,对学员自己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等待……笔者是学法律出身的,倒想从公共规则的角度来分析一下逃课行为。对于培训班来说,事先已经拟定了上课纪律和作息制度,这是一套需要得到遵守的规则。而逃课,实际是对既有规则的最赤裸的悖行。就逃课者本身来说,其违反规则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公共秩序的威严;而对于其他坚持上课的学员来说,则是一种隐性的不公平。尤其是在部分违反规则者未能及时得到纠正和惩罚的前提下,整个培训班的规则也就受到了不可回复的损害。也正是由于部分不守规则的人能够“逍遥法外”,导致了更多的人加入到违反规则的系列当中,最终整个培训甚至无法进行。法国浪漫主义文学运动领袖雨果曾讲道:“首要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确实,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但自由必须在规则所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受规则约束的自由,将致使整个社会走向混乱,最终个人的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对于一个组织来说,要保证整个集体的有序运转,其关键在于两点:1、有一套合理的并为组织成员所知悉的规则;2、前述规则能够得到很好的遵守和执行。而为了能够使规则得到成员的尊重和有效运行,制定有关的惩罚措施并坚决执行是非常必要的,不及时制止部分“捣蛋者”的违规行为,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捣蛋者”的行列,最终致使整个组织体的运转停滞。就笔者所在培训班来说,从小部分人的不守规则,发展到大规模的“违规行为”,最后到规则执行者(带班老师)不得已打断组织体(培训班)的正常运转,就深刻的阐释了这个道理。

    再联想到现在愈演愈烈的“网络暴民”现象,也深刻印证了这个道理。很多人将“网络暴民”现象肆虐的原因归结于网民道德素质不高,笔者认为其原因远不止此。“网络暴民”的催生,一方面与国人的“道德民兵”传统有关。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传统道德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相对宽松的网络表达机制下,“网络暴民”以所谓的道德、纪律、人文为出发点,把自己的爱憎情仇全部上纲上线成所谓的道德准则和人格楷模,然后再以此理直气壮地痛斥所有不符上述“做人标准”的人,为自己贴上“道德战士”、“人性代言人”的正面标签,从而获得心理满足。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公正的现象,积蓄了较多的不满和情绪,在现实中无法表达的“民意”通过网络形式来倾泄,这也是“网络暴民”产生的一个因素。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现行网络管理制度包括法律规制的软弱和无力,对于“网络暴民”现象的肆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暴民”的行为实质,实际是对社会现有规则的漠视和践踏。在他们的思维逻辑里,现有的社会规则乃至法律都应该让位于所谓的“公众自由”和“集体感观”,一旦出现在他们看来不能容忍的行为或现象,往往采用污言秽语地信口谩骂或随声吠影地口诛笔伐,使用破坏性和毁灭性的暴力手段对别人实施攻击,而丝毫不考虑对社会已有规则的尊重和执行。然而,“网络暴民”带有强烈主观性和局限性的暴行,造成的只能是仇恨式的破坏,创造出来的只能是一面更为暴戾、沉厚的思想铁幕,对整个社会的有序运行造成极大的冲击和伤害。因此,笔者以为,要有效遏制“网络暴民”现象,关键还是要培养民众遵守规则的习惯,通过对包括法律在内的现有社会规则的创设和完善,引导民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公平正义,而不是“以暴易暴”。

    伯尔曼在《宗教与法律》中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同样,对于国人来说,养成对既定规则的信仰和遵守,小心谨慎地求证和创新制度,才是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正确途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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