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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店老板非法销售六合彩 获利四千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04-05 16:07: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岚 傅南)
以自己经营的烟酒副食货店为据点,非法销售“六合彩”彩票,收受投注数额4万余元,非法获利4000余元。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肖某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3月至2011年7月19日期间,被告人肖某香在其经营的株洲市荷塘区某烟酒副食店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地下六合彩”,以现金方式收受投注共计六十余期,收受投注数额4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4000余元。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香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招引他人参与赌博,并收受他人投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香犯非法经营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肖某香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香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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