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世寅 潘晓华)
以自己经营的小百货店为据点,非法经营“六合彩”彩票,经营数额高达60多万元,非法获利7万多元,近日,福建籍被告人伍某坤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25日至11月间,被告人伍某坤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中山市古镇镇冈南村工业大道西六路其经营的小百货店为据点,非法经营“六合彩”彩票,接受他人的“六合彩”现金投注,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665014.62元,后将投注额报给上线庄家“广西仔”及蔡某立(均另案处理),并从每期投注额中按照10%或13%的比例提成,非法获利人民币77811元。同年11月16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将被告人伍某坤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投注金额人民币3707.5元、收款收据70张、记录投注情况的登记表等物品一批。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坤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伍某坤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伍某坤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二、缴获投注金额人民币3707.5元及马报等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