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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强占集体土地妨碍生效判决执行被司法拘留
作者:万德央   发布时间:2012-04-05 09:23:28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将强占集体土地并缠访五年,妨碍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石坝镇郭某司法拘留15日。

  据悉,郭某的父亲于2006年12月,与明光市石坝镇三关村民委员会签订100亩荒山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20年,土地用途为植树。合同签订后,郭某和他的父亲擅自违反合同中荒山用于植树的约定,擅自开荒种粮。合同到期后,郭某父子拒绝交出合同已到期的土地。发包方三关村村民委员会就该宗土地对外公开招标,通知郭某参加并承诺同等条件下其有优先承包权,郭某父亲拒绝参加竞标继续霸占承包的荒山由其无偿耕种,双方酝成纠纷。发包方三关村民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郭某父亲返还100亩荒山。

  案经明光法院一审,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郭某的父亲不服,上诉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果维持了明光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郭某的父亲不但不履行判决义务,无偿占有执行标的物,而且在郭某的支持下,多次赴省进京上访,缠诉缠访长达五年之久。郭某父亲年事已高,霸占不还的土地主要为郭某所用。法院多次对郭某作执行谈话,向其释法明理,责令其退出土地,告之其行为是妨碍人民法院诉讼行为,但郭某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对人民法院的警告置之不理,与其父亲共同实施拒执行为。

  郭某长期霸占已由法院判决返还给三关村村民委员会的100亩荒山,引起三关村村民共愤,村民强烈要求人民法院对既不履行判决义务又长期无理缠访的郭某父子予以制裁。3月31日,明光市人民法院采取果断措施,对强占集体土地缠访五年,妨碍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郭某司法拘留15日。鉴于郭某的父亲年事已高,明光市人民法院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以体现人文关怀。



来源: 安徽法院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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