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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官为“弱女子”维权讨回伤残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2-03-28 09:19: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风云)
单身弱女子为了顾全儿女和年近八旬婆婆的生计,离家来到城区打工,受伤后,老板不肯支付伤残赔偿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不走上了维权之路。3月27日,当她从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到49000元赔偿款时,激动得流下热泪,连声说道:“你们不愧是我们百姓心中的包青天!”
2011年2月14日,不惑之年的乡村妇女汪某来在瑞昌城区某公司打工,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住院20多天,治疗虽经好转,但最终因伤势较重,还是落下了10级伤残。几经周折,公司虽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对伤残补助部分,只字未提。不得以,汪某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遂向瑞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计6万余元。此案经仲裁委裁定,要求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汪某各项损失计5万元。 裁定生效后,该公司对法定的赔偿义务仍不闻不问,让深受伤残感受的汪某很是无奈,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通过工作和翻阅案卷,了解到申请人的生活情况确实贫困,加之伤势未愈,收入状况了了无几。于是特案特办,当即放下手中的工作,启动执行程序,立即找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却以各种理由搪塞,认为仲裁裁决不公正,单位已支付了医疗费,其他费用与他无关,拒绝执行。法官耐心地对其进行沟通、协商,并释明法律,讲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几天之后,被执行人仍是敷衍了事,一拖再拖,根本没有自觉履行态度。 考虑到该公司作为外商在瑞昌的发展状况和特殊原因,该院主管领导也非常重视,并多次同办案法官前往公司协调处理,亲自上门做其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几经周折,被申请人终于被法院和谐、阳光的执法真情所感动,承认了自己未按期履行义务的错误行为,当即表态,下午就履行法律义务。这才有了上述一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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