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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法院开展“诚信履行”专项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12-02-24 11:50: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宇)   2月22日,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10余位执行法官在局长胡勇红、副局长孟征斌的带领下,前往流沙河、巷子口、黄材等地的被执行人家中开展“诚信执法、和解履行”专项执行行动。

  宁乡县法院执行局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践行核心价值,弘扬诚信美德,决定开展以诚信履行为主题专项执行行动。该院执行局在每执行一起案件的时候都会向被执行人宣传“诚信执法、和解履行”执行专项行动的内容。

  执行法官一行来到流沙河镇,执行一起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在当事人何建国的指引下来到了被执行人何国良、何惠平家中。执行法官在何惠平家中,与何惠平的妻子何某进行了交谈,将执行专项行动的宣传资料,并连同执行通知书一起送达给被执行人何惠平的妻子何某,并反复解释与宣传“诚信执法、和解履行”执行的相关政策。被执行人的妻子何某思想开始有所松动,并答应做通自己丈夫何惠平的工作。对于另外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将当事人双方约到宁乡县巷子口镇镇政府进行调解。在巷子口镇镇政府,彭法官向被执行人彭计林宣传“诚信执法、和解履行”执行专项行动的政策和内容,被执行人彭计林与申请人孙成阳主动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现金5000元,其余的案款在两个月内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很满意。

    下午,执行法官一行前往被执行人卢义专家中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被告卢义专于2010年向原告郭元珍分别借款4万元和5万元,并出具借条,口头约定月息3%,年底归还。事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尚欠原告借款本金9万元及自2010年12月1日起的后段利息。为此,原告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卢义专偿还原告郭元珍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卢义专约谈到法院,向其反复解释与宣传“诚信执法、和解履行”执行的相关政策下,被执行人卢义专被执行法官的真情所感动,当即主动叫人将案款送到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此次“诚信执法、和解履行”执行专项行动中,将郭元珍诉卢义专民间借贷纠纷案、孙成阳诉彭计林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和解履行完毕,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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