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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迷恋“色情游戏”河边强奸8岁幼女
发布时间:2012-02-24 09:01: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明环 李灿德 张红娟)   年仅17岁的被告人姚某受“色情游戏”影响,产生找人“试试”的念头,强奸了一名年仅8岁的幼女。2012年2月23日,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进行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7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姚某在藤县金鸡镇一条小河游泳时,看见三个小女孩在岸上玩耍,顿生歹念。随即追赶三个小女孩,将其中年龄最小的一个女孩(出生于2003年)捉住,拉到河边实施强奸,后被村民发现并被当场抓获归案。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因无心上学,懒于工作,且经常上网玩“色情游戏”,看色情电影,导致产生“试玩”念头,诱使其走上了犯罪之路。通过法庭教育,被告人已表示后悔知错,并自愿认罪,要求对其从轻处罚。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针,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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