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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度白酒实为35度 “红星二锅头”被指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2-02-20 11:40: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年红)   店里的“二锅头”因酒精度标识与实际不符被工商部门处罚,近日,安徽省泾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供货商唐某一次性赔偿经销商吴小珍经济损失2000元。

    原告吴小珍在泾县丁家桥镇街道经营一家超市。2008年8月28日,被告唐某送“红星二锅头”白酒一件(12瓶)至原告超市,原告支付货款68元,后原告出售了4瓶。2010年10月25日,泾县工商局对原告超市的“红星二锅头”白酒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酒酒精度仅为35度,与标签标称的56度不符,属不合格产品。2011年3月2日,泾县工商局对原告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没收库存的8瓶二锅头白酒,没收违法卖出两瓶白酒所得的9.3元并罚款4000元。处罚后,原告吴小珍找到被告唐某协商赔偿损失,被拒绝。为此,吴小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唐某赔付损失款4005元。

    承办法院电话联系被告了解到,被告除供应这种酒给原告外,还供应给别人,所以不愿承担责任。后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双方表示以后还是合作关系并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吴小珍损失款2000元,原告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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