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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群众工作融入司法的实现路径
作者: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杨培锋   发布时间:2012-02-15 15:48:36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和检验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人民法官的根本特性在于更好地做好群众工作。因此,将群众工作融入司法实践应是法院职责中的应有之义,但如何将群众工作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是法院工作面临的一大课题。昌乐法院积极探寻群众工作融入司法的实现路径,穷尽各项措施,求真务实,做到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维护群众利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1年6月,昌乐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称号,并荣获“集体二等功”。

    一、求司法公开之真,务司法亲民之实,把畅通民意作为倾听群众诉求的渠道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法院工作的“人民性”,昌乐法院始终秉承司法公开原则,畅通法院倾听群众诉求的渠道。

    一是建立民意沟通机制。倡导法官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不定期案件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最直接、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法庭面向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不断强化法庭在倾听群众呼声、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确保法院工作体现群众的真实意愿。

    二是建立民意反馈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司法公正。探索建立司法观察员机制,研究制定《关于邀请“司法观察员”参与司法活动的意见》,邀请司法观察员参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执行,参与解决一些重大信访案件。以此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沟通,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法院工作始终处于阳光监督之下,增强法官抵御风险和预防腐败的能力,树立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二、求矛盾化解之真,务司法为民之实,把排解民忧作为群众工作的内涵

    司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并不妨碍司法的为民性。法院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矛盾症结,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深化完善诉与非诉衔接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起了县、乡、村三级纠纷调处网络,及时解决社会上的矛盾纠纷,准备到法院起诉的纠纷和正在审理、执行的案件,即“建立三级网络、化解三类纠纷”。继续推动诉与非诉衔接机制建设,将其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对接,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良好格局,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降低了诉讼成本,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化解纠纷的便利。2011年共运用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834件。

    二是深入推进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以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为依托,主动与社会诚信体系进行对接,整合社会力量有效预防和警戒不诚信行为,并对3400多起案件当事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信息进行了采集,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提升了案件执结率。

    三是积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通过信访室日常接待、承办法官诉中接待、定期联合接访等方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认真落实院长接访、领导包案、一岗双责等制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发生。

    三、求作风提升之真,务司法便民之实,把司法便民作为检验群众工作的标准

    司法便民是我们法院群众工作努力的方向,要让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根据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司法方式的创新,做到群众最需要的,就是我们所最需要做的。

    一是加强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是群众工作之基,以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和“忠诚、为民、廉洁、公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坚定干警为群众服务、为群众司法的信念;通过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争做“创先争优标兵”,形成在工作中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广大干警公正司法的水平和为民司法的能力。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结合深入开展“作风大提升”活动,引导干警自觉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制定实施了《法官行为细节提示》,在督促严格遵守时限规定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接待行为和文明用语,做到不论案件大小、案情繁简,始终坚持严谨细致、不拖不靠、马上就办的良好工作作风,用最短的时间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执法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有了明显提升。

    三是强化便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行口头立案、快捷立案,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指导和诉讼风险告知;设立了亲民谈话室、便民电子触摸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典型案例,为群众提供了最大便利;积极推进“服务窗口”建设,落实巡回法庭、速裁法庭、假日法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今年以来,为46名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用21.89万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求审判提速之真,务司法惠民之实,把维护民权作为群众工作的落脚点

    法院审判维护民权,就是要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新期望、新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

    一是强化效率意识。组织开展了“群众观念大讨论”活动,做到学习到位、认识到位、查摆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大讨论收到实效;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要求干警在群众困难面前不等不靠;制定并实施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工作目标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措施,增强了干警的效率意识。

    二是提高审判质效。制定并实施了《关于立案、审判全面提速的实施办法》,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严格规定立案、排期、送达等各个环节的时限和操作规程,实现工作流程全面提速;通过严格延长审限审批手续,加强评估、鉴定等环节的时限管理,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昌乐法院的一般民商事案件立案时间缩短到30分钟,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平均缩短了9.2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实现。昌乐法院的做法得到了省高院和市中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三是公正廉洁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严禁”等规定,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干警作风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全院考勤、着装、工作日中午饮酒实施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深入开展了“干警家属大走访”活动,加强对干警8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对法官、其他工作人员等离任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偏不倚,处理案件公平、公正。

    群众工作是法院各项审判活动中的重中之重,探寻群众工作融入司法的实现路径,既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应当立足时代步伐和社会发展形势,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能动地发挥司法功能,将群众工作落实到具体实践中,使群众工作统一到司法实践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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