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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感情受挫相约自杀 男方后悔女子起杀心
发布时间:2012-02-08 14:16: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勾宁)
一对热恋中的情侣因男方父母反对交往而相约殉情。后男孩胆怯,女孩却动了杀心。2月7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姚某是一对热恋中的情侣,2011年6月初,因男友父母反对,姚某向王某提出分手,王某遂产生和姚某一起自杀的想法,对姚某说,没有你,那我活着干什么,不如死了好,咱们来世再做夫妻吧,姚某表示同意。 2011年7月26日23时许,王某携带水果刀与姚某相约来到焦作市人民路某小区建筑工地东侧河边殉情,男友姚某顿生怯意但又不同意和好,被告人王某决定先将男友姚某杀死后再自杀,王某趁男友不注意持刀朝姚某左胸猛刺一刀,姚某遂沿河边向南逃跑,王某持刀追上姚某,再次朝姚某右胸猛刺一刀,并向姚某的脖子左侧划一刀,后二人发生厮打,被害人姚某挣脱王某逃跑。事后,王某拨打“110”报案,经鉴定,被害人姚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件发生后,王某的亲属和被害人姚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赔偿姚某医药费等3万元,姚某对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也表示谅解,建议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姚某感情受挫后,就产生了先杀死姚某然后自杀的犯罪意图,案发当天持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捅伤被害人,虽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法律后果,但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意图,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某系投案自首,又属于犯罪未遂,后又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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