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法给力幸福民生
作者:傅文华 发布时间:2012-01-12 10:02:31
从1月1日这一天开始,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开始施行。这些新法新规着眼我国长远发展,努力提升百姓“幸福感”,将在便民利民、维护权益等方面向前迈出坚实步伐。
笔者发现,这些新法新规特别是《居民身份证法》、《车船税法》等,直接关系百姓切身权益,力求保障民权,便民惠民。今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在这承上启下的重要时刻,新法关注民生彰显了新时期立法者的“幸福民生”理念。 “幸福”是当前政府工作中的一个热词,各地政府纷纷提出“建设幸福城市”的口号即是明证。在政府决策里,“幸福”一词频频与民生相联系。笔者认为,“幸福民生”的实质就是普通百姓能够持续感受到人性化行政服务,进而产生对当前和未来生活的美好期待。幸福民生立足于民生,着眼于幸福,其核心在于人本理念,即政府的各项活动能够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此次新法的施行就是人本理念在立法领域的体现,就是幸福民生的法律制度保障。如修改公布的《居民身份证法》增加了公民指纹信息作为身份证登记项目,进一步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则对乘用车的税负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体现了减轻民众税负、倡导使用新能源的理念。 从宏观上来看,幸福民生的实现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需要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而当前影响民众幸福感的不稳定因素增多,政府自身服务理念和服务能力与民众的期望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些都考验着执政者的执政智慧和勇气。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我们应该以此次一系列新法的公布实施为契机,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关注民众诉求,为幸福民生提供扎实的法律保障。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新法的公布实施只是一个开始,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必须正确理解新法内容,把握立法原意,严格适用新法新规,甚至在实践中发现不足,以完善新法。我们要把新法当做一个杠杆,找准民众诉求这个支点,只有这样才能给力撬动幸福民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