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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支票密码错误 卖家称更换遭拒诉赔
发布时间:2012-01-09 14:00: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江正春)
北京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给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货物后,装饰公司没有给付最后一批货物的货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催要时,装饰公司给其开具了一张密码错误的支票,导致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承兑未果,多次找装饰公司索要货款未果,无奈之下诉至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要求装饰公司支付货款。
原告北京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诉称,2011年8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预制疏散平台板承包合同》一份,原告出售给被告预制板平台。最后一次供货完毕后,被告还欠原告货款63120元。2011年9月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同等金额的支票一张,但原告到银行承兑时,发现支票密码错误,无法承兑。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未果,故诉至法院。 被告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称,原告提供给被告的部分货物没有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质证书,被告多次要求原告提供,原告拒不给付;原告提供的最后一批货物有部分产品做工上有重大瑕疵,被告要求原告修理,原告未予理会,为了保证工期完工,被告自行修理,为此支付了修理费一万余元,此款应从货款中扣除。此外,得知因密码错误的原因导致支票不能兑换后,被告曾要求原告到被告处更换支票,但原告一直未去被告处更换。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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