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由平)
2012年1月5日下午,22名申请人陆续来到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现场领取了案件款共计48万余元。这是修水法院对一涉众系列债务纠纷同一被执行人刘利华执行到位的案件款进行的集中发放活动。领到案件款的申请人喜悦之情溢于言表,纷纷对该院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务实作风表示满意。
刘利华系修水县黄港镇人,自2005年以来向修水县信用联社、张润修、林承富等22名当事人借款共计71万余元。2011年,这22名当事人先后向修水法院起诉要求刘利华偿还借款本息,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组织调解,22起案件均达成了调解协议,刘利华同意向22名当事人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18万余元。
该系列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刘利华的财产线索,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黄港集镇有一处房产,被执行人也表示愿意将该房产出售以偿还借款。为最大限度实现房产价值,执行干警又多方联系买主,最终促成该房产以50万元的价格成交。钱款到位后,该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研究制定执行款分配方案,除修水县信用联社的一笔对该房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得到全额受偿外,其余债权均得到了23.8%的比例受偿。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均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至此,这一涉众系列债务纠纷暂时圆满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