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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多措并举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2-01-05 14:47: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洋 陈国华)
2011年以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从五个方面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力度,矫正总人数共计56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法院的实际,制定了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街道的具体情况,准确定位,积极协助辖区按照省、市、县有关社区矫正的文件和规定,规范社区矫正衔接、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方面的工作程序。 《实施意见》规定,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必须是经人民法院判处并移送社区矫正的、在区域固定居住一年以上的以下对象:被判处管制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外服刑的。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移送社区矫正。 该院规定,对累犯、再犯、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对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不适用假释;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犯、严重经济犯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罪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假释;对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等腐败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中赃款大部分未追回、财产刑大部分未执行的罪犯,在适用非监禁刑或假释时从严掌握。 该院严格规范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程序。法院与其他部门配合做好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等工作,防止漏送、错送而造成漏管、失管。 法院成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中的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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