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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版Jeep缺失应有功能 顾客合理索赔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01-05 10:26:22


Jeep指南者(资料图)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婍婧)   赵女士2010春节前夕听信销售人员的劝告多花了3万元购买了一辆“Jeep指南者”限量版越野车后,却被告知她购买的限量版车型没有装配所承诺的配置。赵女士对此感到非常气愤,将该汽车销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255000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赵女士起诉称:2010年2月10日上午,她到某汽车销售公司选购Jeep指南者,该公司销售顾问和经理接待她,介绍了Jeep指南者的两款车型,重点介绍并一致推荐2009款Jeep指南者限量版,称该款限量版指南者更安全,主动被动安全配置更加全面,比运动版指南者多了TPMS数字式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及前排座椅辅助侧气囊、音响多了几个喇叭等。在销售顾问和经理的极力推荐下,原告在对比了指南者限量版和运动版的安全配置后,基于限量版车型更为全面的安全配置及对自身安全更加全面的保护,便放弃了Jeep指南者运动款,决定购买比运动版贵了3万元的2009年Jeep指南者限量版,并与被告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2010年4月中旬,原告被被告公司告知其购买的Jeep指南者限量版车型没有装配TPMS数字式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及前排座椅辅助侧气囊,提出赔偿原告5000元或加钱换购车辆装备,并要求她签署免责协议。原告未同意。此后,被告公司再未联系原告。后原告于2010年5月中旬至2011年5月19日,一直与被告公司就此事进行协商,但协商未果。被告公司客观上实施了欺诈销售行为,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赔偿255 000元;2、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被告公司辩称:1、我公司在涉案车辆销售时对于车辆缺少配置的情况并不知情,没有欺诈的故意。2、原告应当对我公司在涉案车辆销售时明知缺少配置却故意加以隐瞒承担举证责任,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原告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我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所以我公司不应承担惩罚性的加倍赔偿。故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定责任以解决与原告的争端,但并不承担欺诈的赔偿责任。同时书面赔礼道歉只适用于人身权利受损,而本案是财产纠纷,不适用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中,作为经营者的被告在向原告销售车辆前,曾收到过客户对同类车型缺少配置的情况反映,但却未对其他同类同批次车辆进行特别注意及复检,仍按原配置车型向原告进行销售,导致原告作出“放弃购买Jeep指南者运动款,决定购买比运动版贵了3万元的2009年Jeep指南者限量版”的错误意思表示,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被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本院认为,尽管2010年2月25日克莱斯勒公司通知中表明对有关涉案车型存在配置缺少情况是“再次告知”,可尚不足以证明2010年2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书》时,被告已经知晓同类车辆缺少TPMS数字式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及前排座椅辅助侧气囊的事实。且被告在接到此后克莱斯勒公司的有关处理方案后,亦通知了原告,并与原告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协商。此外,原告提交的证据虽能够证明涉案车辆缺少TPMS数字式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及前排座椅辅助侧气囊的配置,但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故意。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金额中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而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侵害其人格尊严或者侵犯其人身自由,故对原告要求被告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六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在二审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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