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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奔驰车未成 顾客诉请双倍返还定金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01-04 13:53: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雪)
刘先生在天津百特赛公司北京分公司订购了三辆奔驰轿车,并依约缴纳了5万元定金,但在约定的交车时间百特赛公司北京分公司却因车辆没有到港,未向刘先生如期交车。现刘先生诉至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法院,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刘先生交纳的定金10万元。近日,昌平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刘先生称,2010年2月26日,原告与被告天津百特赛公司北京分公司达成三份《汽车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奔驰牌小轿车三辆,交车日期为2010年4月,车到付款。为履行此合同,被告向原告收取定金共计5万元,原告依约交纳了定金。但到2010年4月,被告车辆没有到港,未向原告交车。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如期交车已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原告交纳的定金。 庭审中,被告天津百特赛公司北京分公司未答辩。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汽车购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签订后,被告未依约向原告交付车辆,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刘先生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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