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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公司被诉侵犯商标权
发布时间:2012-02-23 10:36: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刁云芸 周溪)     “”标识是戴姆勒股份公司持有的商标,奔驰汽车以及相关产品上都可见其身影。这个“ ”标识因与他人注册的“ ”商标相近似而被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朱先生在“电池、充电器、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上注册了“ ”商标,使用权期限为200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该“ ”商标在注册过程中,戴姆勒股份公司就曾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认为朱先生的商标“ ”与戴姆勒股份公司的商标“ ”构成近似,驳回部分申请,但仍然在“电池、充电器、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上予以准许使用。

     原告认为,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车辆用蓄电池上的“ ”商标与自己注册的“ ”构成近似商标,要求二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承担维权费用1208元。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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