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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法院“限高令”震慑36名“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1-12-15 14:32: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国泰 黄正光 廖建新)
12月15日,在江西省万年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万年某服装公司总经理苏某与申请人万年某商业银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即由万年某服装公司当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160万元。与该服装公司一样,雷某、蔡某等9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在“限高令”的威慑下,今天,全部主动到法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这一切都得益于万年法院推出的“限高令”震慑机制。今年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以来,该院近八成“骨头案”的被执行人慑于该机制,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标的额达255.3万元。 在执行案件中,有一些公司企业老总和个体老板、商人,有履行能力却不配合法院执行,经常出入高档场所或进行高档消费,为此,该院与公安、交警、房产、土地、金融机构合作,对被执行人或单位负责人实行限制高消费,包括限制被执行人进入娱乐场所、高档商务酒店、乘座飞机、购买豪宅以及出境,并以电视台、报纸为平台,公开发布“限制高消费公告”,曝光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为充分利用好“限高令”执行威慑机制,该院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放告知书,让其明白法院对其实施“限高令”的法律后果,并给予一定履行义务缓冲期限。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除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立即实行“限高令”;建立悬赏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邀请社会各界共同对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实现全社会监控,使被执行人处于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压力之下,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员,经查属实,一律实施司法拘留。 据悉,该院实施“限高令”威慑机制以来,已经向45名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涉及案件37件,拘留9名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有36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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