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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法院主动修正审判行为维护当事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1-12-14 15:06: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治友 郑由平)   12月13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该案曾被该院以夫妻与案外人的共同财产应先另行确权为由裁定中止诉讼,当事人不服向该院审判监督庭提出异议,审监庭经审查认为该案裁定中止不当,并责令承办法官立即恢复审理。

    修水法院于2011年6月23日受理了原告陈沾富与被告朱小玲离婚纠纷一案。2011年8月23日,承办法官以原、被告与案外人的共有财产应先另行确权为由将本案裁定中止诉讼。原告对此裁定不服,要求恢复案件的审理,并向该院审判监督庭反映了该情况。审监庭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离婚案件,属复合之诉,但其主要法律关系是婚姻关系即人身关系,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属次要法律关系,次要法律关系从属于主要法律关系,不能因次要法律关系的问题未能确定而就决定主要法律关系不能确定,故本案中止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审监庭于是责令承办法官立即恢复该案的审理。

    为妥善化解该案激烈的矛盾冲突,审监庭法官和该案承办法官在恢复审理后,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达成了协议,给该案的彻底解决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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