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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法院“执行预告令”让“老赖”惶惶不可终日
发布时间:2011-12-08 14:50: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亚龙 黄国敏)   今年年初,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推出了“执行预告令”制度,《预告令》中载明: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预告令》后,如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银行征信、媒体曝光、网上追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措施。

    “法官同志,我是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的,我今天来交钱”。近日,涉及三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老总终于在上饶县法院露面了。 原来, 2010年12月,上饶县法院陆续收到以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三件,涉案标的共计24万余元。案件一到手,执行人员即展开了财产调查, 通过多方了解,执行人员于近日找到了该公司的副总王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预告令》,并告知其通知公司老总,如在《执行预告令》限定时间内仍然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法定代表人采取《执行预告令》载明的执行措施。《执行预告令》送达后的第三日,被执行人公司立即交纳了全部欠款。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有针对性地向18名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预告令》,有12名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预告令》后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上门交纳了执行款或要求与申请人和解。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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