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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司考“包过班”未通过 考生索赔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1-12-08 10:27: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瑞)   23岁的小赵出资4800元报名参加了2010年司法考试过包班,但他的缺课率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3%,考试时第一门和第四门考试又弃考,总分仅有76分,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小赵以合同上约定没有通过司法考试退4000元学费为由,向培训机构索赔遭到拒绝,便将该培训机构告上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小赵应该为自己没有履行协议导致考试未通过负责,由培训机构支付1500元作为补偿。

    2010年7月15日,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小赵与某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报名参加司法考试集训班(包过班)学习,双方约定小赵交学费4800元,如不能通过司法考试,退还4000元学费;小赵应该遵守培训班的学习制度,缺课率一不得多于3%,迟到、早退率不得多于3%,如有违反学费不退。报名后,小赵对于学习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出现请假缺勤超合同约定的情况。在司法考试期间,第一门考试小赵就因为忘记带准考证而未能参考,第二门和第三门考试后,小赵自己觉得成绩不理想,通过无望,又放弃了第四门考试。如此一来,小赵的司法考试成绩总分仅为76分,未能通过。

    成绩公布后,小赵拿着合同要求培训机构退还4000元学费,培训机构认为小赵出勤率没有达到合同中的约定,又放弃了两门考试,不同意进行退还。小赵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将该培训机构起诉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学费4000元。

    经过法院释法析理,该培训机构有办学资质的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的授权,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其与小赵所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履行各自义务。小赵没有严格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履行,缺课率在5%以上,违反了协议中约定不得超过3%的约定。培训完毕后,小赵仅仅参加了两门考试,而其他两门没有参加考试,这必然导致其不能通过司法考试,该后果是小赵自身造成的,培训机构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故小赵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但由于小赵所报的包过班和普通班同时授课,并没有得到专门的辅导和特殊的待遇,培训机构也应该给予小赵一定的补偿。最后,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由培训机构一次性返还小赵学费1500元作为补偿。(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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