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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法官六年奔波154趟终结两万元借款纠纷
作者:张就华 李有权 发布时间:2011-12-01 16:21:03
2011年12月1日上午,一位七十多岁的耄耋老人拉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就华的手,激动地说:“谢谢,谢谢法官,你们154次的来回跑帮我执行取钱,我十四年借款总算得完了。”
原来,这位老者叫邓拥初,今年72岁,1997年借22000元钱给鄂培应开厂,约定一年后的1998年6月底还清。由于被执行人鄂培应食言,邓拥初把鄂培应告上法院,右江区法院判决鄂培应赔偿邓拥初22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鄂培应并没有按判决书履行,2000年11月份,邓拥初申请右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鄂培应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夫妻两人无固定工作,银行无存款,生活靠做小生意维持,住房靠租,22000元对被执行人鄂培应来讲也是天文数字。还好,经执行法官做工作,至2002年3月,被执行人鄂培应6次共把1500元交到法院。 尔后,鄂培应似人间蒸发,案件没法执行,可申请人并不管那么多,三天两天跑来法院催,法官们也只能干着急。2005年5月,执行法官了解到鄂培应妻子巫某在百色城东风市场新开一家粉店,就去做巫某思想工作,巫某倒也爽快,愿意代夫偿还欠款,但又表示每月只能给二三百元。主办法官与她商量按季度或按半年给时,巫某坚决表示按月给,而且要法官自己去拿,理由是做生意忙,利润薄,怕积不得钱,不慎用光钱,又失信于法院。执行法官张就华无奈认可了这个方案。 自2005年6月起至2011年11月,执行法官张就华每月月底跑巫某粉店两次,一次开白条从巫某拿200或300元,等右江区人民法院开正式发票后,又拿发票给巫某。6年多77个月下来,张就华法官来回跑了154次,才要回余下的20500元(申请人放弃利息),本案才得以结案。 来源:
广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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