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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中院首次对死缓被告人附加限制减刑
“黄牛背包”族因抢生意起纠纷持刀杀死同行
发布时间:2011-11-25 14:50: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妍)   “黄牛背包”互抢生意引纷争,愤懑难平心生报复持刀致人丧命。11月25日上午10时,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发生在铁路某车站的命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荣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在判决中附加对被告人限制减刑的规定。

    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上铁中院首次在死缓量刑中适用限制减刑。

    现年34岁的刘荣跃绰号“毒瘾”,出生在浙江省湖州市,1993年、1999年、2002年分别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留有多次案底。刘在戒毒治疗期间,干起了“黄牛背包”生意(所谓“黄牛背包”,是指在铁路车站将旅客及所携行李违规带入车站或带上列车并从中收取好处费这一非正当职业的俗称)。去年10月中旬,刘与同在铁路车站从事“黄牛背包”生意的被害人李某产生利益纠葛,继而又引发互殴。自感吃亏的刘于同月22日在超市买了一把 “明庭”牌厨师刀伺机报复。

    次日15时20分许,刘在7、8号候车室通道处见李后趁其不备,右手持刀冲上前从背后向李右腰处猛捅一刀,李被刺后即转身与刘展开搏斗,又被刘连捅6刀后,在通道墙边坐倒在地。刘见状后遂携刀逃离作案现场。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赶到检查时,发现李某已无生命体征。经鉴定,李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多脏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铁路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经侦查,于案发当日20时许将刘抓获归案,并在刘的指认下,提取了行凶厨师刀。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荣跃在铁路车站候车室内,实施违规引领旅客上车、搬运行李而获取好处费的行为,因利益纠纷与同操此业的被害人发生争斗,继而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在铁路车站候车室持刀行凶,并给候车旅客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扰乱车站秩序,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鉴于刘荣跃迫于生计从事此行,被害人李某某也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也予以一定的谅解,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故依法判处刘荣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附加限制减刑。

    主审法官表示,该案判决生效后,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被告人实际执行的刑期规定,刘荣跃的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少于25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20年。

    上铁中院刑庭庭长顾军伟认为,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对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过短的情况,难以起到惩戒作用,难以做到罪当其罚。限制减刑的规定,有利于体现司法公正和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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