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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穷追猛打12年执行不辍了结陈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1-11-24 16:23: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永东 葛永忠)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通过两次改变执行方向,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十二年的积案。
易国文与罗来发买卖煤炭纠纷一案,于1998年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罗来发支付煤款1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罗来发仅支付了4000元后就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下去。 2006年,执行人员查明罗来发对灰埠镇荷山村委会享有债权8000元,遂改变执行方向,向其下发履行债务通知书,该村委会未在15日内提出异议,也未履行,法院遂依法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但由于该村委会四处负债,其银行账户上无存款,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使案件又陷入困境。 日前,经过缜密调查,办案人员发现该村委会以某村干部名义在银行开户,法院遂又改变执行方向,冻结其存款2万元。后经申请人与村委会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村委会支付案款6000元。至此,长达十二年的积案终于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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