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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法官情里讲法 被执行人付清欠款27万
发布时间:2011-11-22 17:27: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11月22日,申请执行人龙文堂与被执行人韦六文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调解当日,全部履行欠款27万元,使该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龙文堂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百中民一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向田阳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韦六文履行欠款27万元。田阳法院于10月26日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深入实地调查,并反复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得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是认为其本人应是企业的合伙人参与企业的股份分配,而法院生效判决内容却确认其为企业的出资人,如此判决不公平故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深入调查了解,获知案情的原由后,继续耐心做被执行人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直至被执行人晓知以理,明之以法,心服口服。

    在此基础上,法院根据该案件情况通知双方到庭调解。经法院执行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于调解当日交清欠款27万元,使该案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达到了和谐执行的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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