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卢安国)
近日,发生在安徽省泾县的拖欠工人工资案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劝导,被执行人王旭红的妻子华小文代夫支付了申请执行人工资款3500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泾县汀溪乡上漕村立新组村民汪新民受雇于王旭红,在黄山市休宁县为其从事木材带锯加工工作。王旭红向汪新民出具了工资款欠条一份,注明仍欠其工资款6500元。2009年元月,王旭红向王新民给付3000元,后再未付款,汪新民遂向泾县法院起诉,要求王旭红给付剩余工资欠款3500元。案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王旭红仍未履行给付义务。2010年2月1日,汪新民就剩余工资款项向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积极协调之下,双方于2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王旭红向汪新民支付1000元,并承诺于2010年4月30日前付清余款。然而,王旭红并未按照协议履行承担的给付义务。2010年10月20日,汪新民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案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王旭红由于外出打工,暂时联系不上,使得案件的执行有了一定的难度。为了能及时帮助申请人挽回损失,执行法官找到王旭红的妻子华小文,希望她能代替丈夫履行工资款给付义务。起初,华小文对给付工资款有些犹豫,但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和宣讲法律知识,华小文自身也觉得汪新民为其丈夫工作颇为辛苦,终于答应代替丈夫履行给付义务,并分两次付清了汪新民所主张的3500元工资款及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