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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法院落实六项措施力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1-11-11 14:49: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在执行工作中,山东省成武法院针对一些具备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的各种规避执行的行为,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多举措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一步巩固集中执行积案活动成果,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效果。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谋划。结合上级法院要求和本院执行工作实际,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执行局长为副组长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制定反规避执行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活动经验,保证整个活动高效有序的进行。 开展案情排查,找准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规避执行行为的表现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合法、有效的反制措施。强化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对接,做好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的采集工作,通过诉讼风险告知、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建立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事先控制机制。 加大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强化财产申报制度,拓宽、细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的内容,加大对拒不报告、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加大财产查控力度,适时对被执行人配偶、成年子女名下财产进行调查。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审计执行、曝光执行、悬赏执行等措施。对抗拒和规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要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创新,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在加大执行力度,集中攻克一批规避执行的“老大难”案件的基础上,加强与公安、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的协商对接,加强与财产登记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多方位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鼓励民众举报,多方搜集执行信息。建立健全鼓励机制,案件申请执行人、债权人、第三人、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对参与举报的案外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穷尽一切方法,搜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最大限度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争取早日实现“案结事了”。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反规避执行活动,宣传对于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实行强制措施,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构成拒执罪的审判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逃避执行可耻,抗拒执行受罚”意识,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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