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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八天执结三起歌曲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1-11-10 15:03: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建锋 张磊)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将“五除”活动与“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转变工作作风,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探索执行方式,坚决杜绝“冷漠”、“懈怠”,把执法为民思想落实到实处,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权益。连日来,三起侵犯著作权案件,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努力下,仅用八天的时间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因焦作市鑫钱柜餐饮娱乐服务中心、张和平(焦作市同一首歌音乐广场业主)和陈君岭(焦作东方前沿业主)三名被执行人未经其公司许可在自己经营的场所放映涉案的《香水百合》、《欧若拉》、《JOURNEY》、《隐形的翅膀》、《遗失的美好》、《不痛》、《我的最爱》、《样子》、《都只因为你》、《C大调》、《天边》、《呐喊》、《浮云》、《寻宝》等十四首MTV作品中歌曲,侵犯了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享有的权利,而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将自己所涉案的MTV从经营场所的曲库中删除,并赔偿损失分别是5473.5元、5967.5元、5961.5元。判决生效好三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义务,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焦作中院10月21日收到案件后,迅速组成合议庭研究案件,制定执行方案。第二天就给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三被执行人对判决并不重视,抵触情绪较大,认为在全国KTV行业中这种侵权行为非常普遍,且他们也是购买的正版音像作品,不应承担责任。经过执行法官连续三天耐心的进行法律释明,三名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和解。愿意按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但希望申请人免去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执行法官迅速与申请人电话联系,经与申请人沟通,最终申请人同意免去大部分迟延利息,每个被执行人象征性的要承担200元。执行法官挂了电话就驱车分别到三个被执行人处,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意向。 考虑到三个被执行人履行时间不同,且申请执行人远在外地,来往不便的原因,执行法官要申请执行人起草和解协议,并电邮给法院,由法院印制协议先行由每个被执行人签字。第六天开始,被执行人陆续按协议履行义务。到第七天晚七点,三个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连夜电话通知申请执行人第二天来法院签和解协议并领取执行款。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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