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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法院重拳出击规避执行“钉子户”
发布时间:2011-11-09 16:24:03
法官强制执行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卢宝尚)
为扩大执行成果,进一步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的开展,11月7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拉仁乡拉仁街选取一个带有影响性的案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人员、乡村干部的监督配合下,现场公开强制执行,成功地将执行标的物交付申请执行人,引起了强烈的轰动效应,为反规避执行活动增添了精彩的一笔。
此案是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韦勤,被执行人是覃丁利。2005年,申请执行人韦勤的儿子韦 因生意资金短缺,向被执行人是覃丁利借款5万元,双方协定借期6个月。因生意不景气,期限届满后,韦未能如期归还借款。覃丁利向都安法院拉仁法庭提起诉讼,因韦在诉讼之前已将户口迁往柳州市,拉仁法庭告知覃丁利应向韦户籍所在地的柳州市法院起诉。覃丁利为图便利,不走诉讼程序,擅自将韦某父亲韦所有的一辆大货车扣押,拉至外地使用,等到韦寻踪找到车子时,车子已几近报废,不能正常使用了。韦气急攻心,生病倒下了,不久离开人世。过后,韦的母亲韦勤向都安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覃丁利赔偿车辆损失费10万元。都安法院受理后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车辆价值80000元。都安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覃丁利赔偿韦勤经济损失80000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覃丁利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韦勤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覃丁利为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外出逃债,并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过户给其侄子。执行庭经充分调查后,依法查封了覃丁利的房屋,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后,提交拍卖公司对外公开拍卖。因覃丁利家属一再阻挠,致使拍卖三次,三次流拍。法院最后裁定以物抵债。法院发出强制迁出房屋公告后,被执行人覃丁利在指定期间内仍拒不履行。并扬言要与法院对着干。 在今年的反规避执行活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执行环境,都安瑶族自治县法院针对执行工作的核心问题,部署开展了“扫雷行动”,亮起反规避执行法律“杀威棒”,重拳打击钉子户骨头案。他们在县内不同的区域,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公开强制执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大造执行声势,在社会营造浓厚的反规避执行活动氛围,彰显法律威严。申请执行人韦勤与被执行人覃丁利返还财产纠纷案便是所选取的其中的一个案。 在执行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人员、乡村干部参与执行,现场监督,同时,邀请该县有线电视台记者跟踪采访,在电视台作专题报道。 动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未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在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强制进入房屋内,将被执行人置放在屋内的物品搬出,运至指定地点,交付被执行人。两个小时后,物品清理完毕,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一起棘手的案件执行宣告结束。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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