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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加强行政协调催开官民“和谐花”
发布时间:2011-11-08 09:54: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明锋)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行政纠纷不断增多的现状,坚持“注重协调,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行政协调新机制,努力以和谐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共审结行政案件11件,其中通过协调促成双方和解、原告自愿撤诉的8件,和解率72.7%。

    全程协调。在立案、送达、庭前、庭审、庭后五个阶段,只要当事人愿意协调解决,就积极组织协调,将协调解决工作贯穿始终。同时在审慎受案的同时,对于虽不属于法院管辖,但当事人确有困难,请求法院帮助协调的案件,积极组织协调,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重点协调。对于不服拆迁裁决、不服劳动教养等具有可协调性的行政案件,主动查找双方矛盾纠纷的症结,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协调工作,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和个人参加,寻求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对双方矛盾已激化、协调难度较大、可能引发信访上访的案件,坚持院领导指导并参与协调。

    借力协调。加强请示和汇报,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工作,建立敏感案件协调机制,对重大敏感、涉及群体性、存在不稳定因素的行政争议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沟通,争取其支持。

    联动协调。搭建联动协调网络,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座谈交流等方式,以案说法,指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采取措施整改,以减少和消除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使案件朝有利于协调解决的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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