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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法院多措并举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1-11-04 14:47: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妍)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呈现复杂、多元的特点。法院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单纯依靠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往往并不理想,同时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信用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引入社会诚信机制,建立诉讼诚信体系,充分发挥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约作用。
该院成立了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负责人承担相关工作任务,要求各庭室认真学习社会诚信体系相关文件精神,确保责任到人。探讨实施一系列实际性举措,将任务量化到各庭室,扎实开展诉讼诚信信息收集工作。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先导,促进商务诚信建设。一是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形成“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受罚”的判决导向,努力使审判工作成为弘扬社会诚信精神的助推器。二是在审理公司类案件时,强化企业的诚信责任。通过在泗洪风情网和中国泗洪网上曝光“老赖”、依法强制执行等措施,抓好舆论导向,增强企业守法自律意识。 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法官巡回审案、法官进社区和农村现场办案、与有关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等活动,拉近法律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在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中将法律指导、诚信教育密切联系,凸显案件判决结果充分体现司法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的作用。借助网络、报纸等媒体的宣传报道,让人民群众看得真切,体验得深刻,促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自觉追求。 建立多方联动机制,丰富诚信体系建设的形式。该院通过司法建议方式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将审理案件中有关社会诚信建设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总结归纳,提出有内容、有分析、有对策的司法建议和议案,保证司法建议的实效性。积极推动部门之间实现有机衔接,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国土、住建、司法、金融等机关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会签文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构成功能相济、配置合理、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通过对出国、出境人员会审,查明其有无债务纠纷,从而增强他们的诚信意识,形成威慑力。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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