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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将酒精当药品 输液医生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1-11-02 15:42: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振雨)   北京市密云县不老屯镇农民王老汉自带药品到李某自开的小诊所输液,李某没有检查就输液,不想输液瓶装的却是酒精,王老汉手背因此大面积烧伤。经密云法院调解,李某同意分期赔偿王老汉损失12000元。但调解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王老汉无奈之下申请了强制执行。

    王老汉诉称,2010年10月自己带药品到李某自开的小诊所输液,但此输液瓶中不是药而是酒精,王老汉老伴用此瓶换装了酒精却没有告诉王老汉也没有撕下药瓶标签,王老汉于是将此带到了李某处。李某在输液时并未仔细检查瓶中液体成分,直接将酒精当药输入体内。输液过程中自己多次对李某提醒手背发麻,有疼痛感,李某却说这是正常现象,最后导致自己左手背大面积烧伤,李某应赔偿自己损失14000元。

    李某对此辩称,输液瓶中的酒精是王老汉自己带的,自己只是没有仔细检查而已,王老汉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法院调解,李某同意分期赔偿王老汉损失12000元。但李某并未主动履行第一笔给付义务,王老汉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向李某说明了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后,李某便主动向法院交付了第一笔案款,并表示会按期给付余款。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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