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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法院:“三不管”下的大作为
作者:金玲 发布时间:2011-11-01 15:11:10
“不管执行标的大小,不管经过时间多长,不管被执行人身在何地,都要想尽千方百计,穷尽一切手段执行兑现。”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心中,奉行着一种“三不管”信念,怀抱着这样的信念,他们披荆斩棘、屡创佳绩。2011年6月8日,经重庆市高级法院考核小组检查验收,垫江县人民法院被市高法院正式命名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而他们创造的无数个感人瞬间,也被群众记在了心中,为法院工作赢得了喝彩。 镜头一:敲锣打鼓也表达不完我感激的心情 “咚咚锵,咚咚锵,咚咚锵咚锵咚锵”,2011年7月20日下午16时,腰鼓队的大妈们扭着碎步,跳起秧歌,从县城中心广场出发,喧天的锣鼓一路来到法院,拿到执行案款的当事人小宇及家人,将一幅印有“心系人民好公仆、不畏艰辛维权益”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的手里,以这种特殊的形式来表达对垫江法院“司法为民”的赞许。 2004年9月的一天,年仅4岁的小宇被黎某驾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撞倒并碾压,致其双大腿股骨干骨折。后小宇住院治疗花费共计12630.04元,法院依法判决由黎某赔偿小宇8325.04元。小宇的奶奶卿婆婆三天两头往黎某家里跑,对方却叫嚣“想得到钱,没门!”索赔无果的小宇向垫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黎某只有砖瓦房一间且外出规避执行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只好中止执行。时过7年,终于在今年5月,执行庭副庭长黄德彬获得案件相关线索,经查其妻龙某在银行存有4.5万元,且有群众反映黎某家中拟修建新房。小宇的执行款有望了!执行法官们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 果断冻结了银行存款,执行法官从黎某的亲属入手,教育与震慑并重,一方面教育说理,一方面阐明若规避执行,依民诉法最高可给予1万元的罚金处罚。在存款被冻的第2天,黎某就主动与其家属来院兑现了包括迟延履行金在内的全部案款。写下书面检讨的黎某如释重负,连称自己不是有意规避执行,实在是以前没有能力,在法官的教育说服下,现在愿意还款。 镜头二:十年如一日的坚持,让血汗钱回归 “感谢垫江法官不怕严寒酷暑,一心为民,克服千难险阻将欠款执行到位!”9月14日,申请人徐灿煜、张恩宇为垫江法院送上写有“公正执法为人民十年讨债终兑现”、“一心为民讨债难 严寒酷暑终结案”的两面锦旗,以感谢垫江法院执行法官将其十几年的欠款执行兑现。 被执行人陈发林于1993年和1994年分别在申请人徐灿煜处以烧窑拉煤为由借款1750元,后一直拖欠不还,经徐灿煜多次索要无果,遂于1998年诉至垫江县人民法院,该院判决被执行人陈发林偿还徐灿煜人民币2368元及利息。徐灿煜于1999年6月12日向垫江县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申请人陈发体外出至今未归,遂裁定中止执行。 直到2010年5月,执行法官黄先才在银行查到被执行人陈发体在陕西渭南有一笔存款入账,便一直密切跟踪该账户情况,并于今年7月26日与书记员王军坐火车前往陕西,此时正值酷暑,执行人员克服一切困难赶到陕西渭南,终将执行案款扣划到位。 同样,申请人张恩宇于1999年出售稻谷的7714元也被被执行人徐应友拖欠至今,执行法官黄先才十年来从未放弃,坚持每周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终于在今年5月查到存款,并前往存款所在地银行进行扣划。 镜头三:将救命扶养费送到截瘫执行申请人床前 2011年5月6日,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的一家普通农户里挤满了人。“法官同志上门送执行款来了!”“这个女人造孽得很,还是党和政府好啊!”围观的群众议论纷纷。卧病在床的执行申请人吕某一扫往日的忧虑,紧紧握住法官的双手,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04年9月,吕某与丈夫廖某协议离婚。因吕某下肢瘫痪造成一级伤残,两人达成协议,由廖某每月支付吕某700元的生活费及护理费。然而,在仅支付15个月的费用后,廖某便不再支付。2009年,垫江法院依法判处廖某支付吕某30100元扶养费。 判决生效后,廖某仍拖延再三拒不支付,吕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因廖某一直外出下落不明,经查亦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中止。眼看吕某深陷生活窘境,执行法官们看在眼里,急在心上。2011年3月,垫江法官们经多方查找,终于锁定廖某的一笔银行存款。从发现存款到启动执行“绿色通道”冻结财产,到划拨到账,执行法官们用了不到半月时间。 镜头四:独居的龙世珍老人接过执行法官向其小儿子邹某执行到的800元赡养费,露出了仅剩的一颗牙齿,笑得合不拢嘴。 镜头五:在垫江法院举行的执行案款兑现大会上,23位工人领到被拖欠四年的工资,齐齐向执行法官深深鞠上一躬。 …… 这样的感人瞬间不胜罗列,2011年,垫江法院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努力通过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创先争优,上半年,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785件,同比增长了70.99%,结案率达74.01%。执行标的2172.7997万元,兑现债权2028余万元,执行到位率达93.37%,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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