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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依托 深化司法改革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黄宗殿 发布时间:2011-10-14 10:56:57
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入,社会生活多元化特征日益显现,社会管理模式也随之更新完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牢牢把握社会管理基本要求,在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依托,深化司法改革,既着眼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又立足于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通过定纷止争、惩恶扬善、权利救济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社会关系,为构建法治经区、和谐经区,推动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拓展渠道,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 一是设立人民调解中心,实行诉前调解制度。聘请3名从市中院审判岗位退休的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社会经验的老庭长担任调解员,常驻调解中心从事调解工作。当事人到法院要求立案时,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简单民事案件,立案庭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送到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诉前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中心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圆桌商谈的形式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中心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调解中心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由民庭指定法官当场审查确认,一经确认,该协议书便具有了法律效力。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研讨会在经区法院召开,会上经区法院做了典型发言,最高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领导对经区法院上述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已收案23件,调解7件,达成和解协议的4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设立速裁机构,提高审判效率。抽调有一定审判经验的法官,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2个速裁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简易纠纷,立案法官直接安排给速裁庭进行快速裁决;对经人民调解中心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和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的简单民事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快速裁判,促进“诉”与“调”无缝衔接。截至目前,共收案40件,结案30件。通过快速裁决,进一步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促进更多纠纷通过调解中心和速裁庭快速解决。 三是依托人民调解中心,实行执前督促履行工作。经调解中心解决并经司法确认的纠纷,当事人申请执行的,负责调解的调解员直接督促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力争不用进入执行庭就能在最短时间内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对当事人申请的简易小额执行案件,先由人民调解中心用电话、手机信息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被执行人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当被执行人无故不履行义务时,再转移到执行局办理。 四是将人民调解中心接待工作与立案信访机构的接待来信来访职能结合。让人民调解员兼职信访接待员,不仅仅局限于法院大接访,更要参与全区的大接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认真调查、答复,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答疑、准确通俗的辩法析理,促使来信来访当事人息访息诉,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 五是构建调解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在下辖两个镇、三个街道办事处设立巡回法庭,并以此为调解平台,经常开展送法进乡镇、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学校活动。针基层调解组织法律素质偏低、调解手段单一的弱点,采取授课、案例研讨、热点讨论、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基层调解员进行培训,使基层人民调解员能够掌握民事纠纷的性质和调解艺术,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通过构建法院人民调解中心与辖区司法所、村居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网络,在群众与法院之间构建起社会矛盾反馈网络,基层调解组织可以将其掌握的一些诉讼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双方当事人背景等信息提供给法院,法院也可以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反馈给政府部门,双方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的互助机制。 六是创新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健全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规则》,严格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职责、保密纪律、廉政纪律以及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待遇等,全方位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聘任10名长驻法院开庭的紧密型人民陪审员和20名机动开庭的松散型人民陪审员,实行随机抽取陪审员进行案件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贴近基层的优势,参与案件调解。建院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各类案件291件,促进了矛盾化解。 二、狠抓要务,推进法院司法改革,以审判创新社会管理 一是改革刑事审判程序,打造良好社会管理秩序。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联合区检察院召开量刑规范化改革座谈会,就量刑规范化改革进行探讨,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要求公诉人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提出量刑意见,提交证据目录时要注明量刑证据,法庭辩论也要围绕定罪、量刑两部分进行;公诉、审判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做法或使用的强制措施等不符合量刑规范化改革要求的,由公诉机关负责交涉、纠正,必要时公检法三方可以共同进行座谈,形成共识,从而更加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辖区的平安稳定。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着力强化少年刑事审判庭审的教育、感化、挽救效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创新行政审判模式,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审判工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努力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提出了重视运用协调机制处理行政案件的思路和框架,在不违反法律和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协调的方式促进当事人和解,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行政非诉案件和解撤诉率达50%,自动履行率达80%。如,妥善处理经区丛某不服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一案,促使丛某主动拆除违法建筑,保证了我区旧村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三是创新执行工作模式,解决执行难。先后制定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等制度,及时更新执行理念,探索执行新方法。将全院诉前保全、财产保全及证据保全统一交由执行局实施,同时对财产保全案件的受理与裁定权限、移送期限、告知范围、异议审查以及续保和解除等环节,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产保全行为,有效促进案结事了,对克服执行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强化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全面推行分段实施、集约办案的执行工作模式,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努力提高执行到位率。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集中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活动,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院以来共执结各类案件468件,标的额4160.6万元。 三、践行宗旨,秉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从大局出发参与社会管理 一是慎重审理涉企案件,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严格办案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支持和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着重调解,积极协调,尽量以和谐方式化解涉诉企业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减少企业诉累。对企业提出财产保全的案件,用足用好财产保全措施,并尽力选择冻结银行存款或扣押财产等比较有利于执行的强制措施。如在受理威海某大型企业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时,本着帮扶辖区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想法,依法同意其以企业信誉作保全申请担保,并成功为该企业保全了百万财产。 二是妥善处理涉城建、拆迁等群体性案件,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在处理涉及全区社会稳定发展的群体性纠纷和城市房屋、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时,把维护稳定和防止矛盾激化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指派资深法官进行审理。如妥善处理威海某房地产公司诉刘某等十七名被告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刘某某与威海某旅游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等一大批矛盾尖锐复杂的群体性纠纷案件,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针对我区城市建设发展形势的需要,慎重审理涉及青岛路改建工程的片区拆迁征地案件,通过强有力的调解工作,使6户比较难做工作拆迁户自愿同意搬迁,且达到了以点带面的社会效果,其余30多户拆迁户主动搬迁,有力地保障了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是积极运用司法建议,协助地方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就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社会管理的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做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担当社会管理的“智囊团”。建院以来,经区法院共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0余件,收到了积极效果。建立重大事情报告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向区工委管委报告并及时通报涉企涉诉重大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充分发挥法律业务特长,利用好司法资源的优势,积极协助区管委和区内职能部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排除影响发展稳定的不利因素。 四是建立司法预警机制,实现涉诉矛盾纠纷从事后调处向事前预防的转变。重点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研判和预警,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将稳定风险防控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后执行全过程,通过对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总结分析、态势把握,对社会出现的犯罪情况动态、民事争议变化、行政行为违法违规和不作为等情况进行预测,对案件信访倾向、当事人过激行为、群体性纠纷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社会矛盾发展变化和社会治安状况,以作为党政决策的依据。对敏感案件、重点案件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将社会矛盾、过激事端消解在萌芽状态,不让案件留下隐患。 五是改革涉诉信访机制,实现涉诉零上访。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大力推行程序告知、公开听证、法官释明等做法,促进当事人息讼服判;建立了大信访工作机制,狠抓领导包案制度,采取与督办机制相结合、与案件质量工作相结合、与纪检监察、审判监督工作相结合的“三结合”方法,治本清源,有效提高了涉诉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院以来共处理来信来访10件,都已息诉罢访,无一例越级上访。 六是完善诉讼收费、司法救助机制,撑起弱势群体保护伞。为涉及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报酬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案件的困难群众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向区管委申请设立30万元的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对无法获得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生活极度困难执行难以到位的申请人和军属、烈属人员等8类涉案人员实行救助,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四、创新机制,切实加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一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实现精英审判。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法》要求,建立法院队伍的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法官助理制度,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选聘的40名优秀社会青年担任法官、信访和法警助理。进一步完善法官遴选制度,建院初期,从全市法院系统选调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1名在编干警,为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选拔机制作出了积极探索。 二是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提升素质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官教育培训体系,实行法官初任培训、续职培训、晋级培训等制度,建立“教育、培训、任用”一体化的教培新模式,选派优秀法官到国家法官培训学院学习,组织年轻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经验,鼓励干警参加研究生及其他学历学习教育,法院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目前,经区法院法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达到93.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和研究生在读的有7人,占总数的9.8%。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审判质量和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强化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实行案件的月通报制度,办公室每月将各业务庭及个人当前月及以前的案件旧存、新收、审结、未结、调解和撤诉数进行累计,并计算出案件的结案率和调撤率,于每月20日予以通报,让每位干警做到心中有数。初步形成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为导向,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监督、违法审判责任督查为管理手段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新型综合性审判管理体系。 四是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提升司法能力。大力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区工委管委领导及政法系统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庭审。通过庭审观摩活动,加强了对一线法官办案能力的了解。观摩结束后,好的做法予以肯定,发现普遍性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对法官庭审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意见,由此促进法官司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对保障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加强司法监督,提升司法作风。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制定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全院“互动式”责任体系,强化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主动与区检察院沟通联系,在法院设立检察工作室;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栏、开设互联网站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社会各界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92名,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能动作用;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群众大走访”等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全方位提升全院干警司法作风。 (作者单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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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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