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卞立跃)
9月27日,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沈远清一行3人前往古昌镇政府,为陈某等5人与古昌镇政府搭建“对话”桥梁,成功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群众满意、行政机关满意、社会效果良好的三赢局面。
2010年10月27日,原告陈某的亲属夏某在自家院坝休息时,被邻居陈某用柴刀砍中头部死亡。经有关部门鉴定陈某患有精神病,不承担刑事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古昌镇政府应当具有履行上级政府交办事项的法定职责,但其并未按照规定对本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进行逐室、逐人的排查,从而导致夏某的死亡,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古昌镇政府则认为其按照要求成立了排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排查实施方案,全面收集、梳理了辖区内精神病人的相关信息,认真履行了排查职责,未有违法、失当之处,且案发前陈某精神状况正常,对夏某的死亡赔偿责任不应由被告承担。双方相持不让,局面一度僵化。
沈远清积极创新“对话式审判模式”新思路,探索行政协调新模式,全力搭建陈某与古昌镇政府的对话平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进行对话交流。最终,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官民“对话”,古昌镇政府表示对陈某丧亲之痛的理解,愿意给予一定的物质关怀,陈某也表示对古昌镇政府工作的支持,主动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