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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法院跨省闪电执结追回百万案款
发布时间:2011-10-12 16:07:23
川三集团给法院送来锦旗。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曦 唐旭)
9月26日,从重庆市荣昌县城莲花广场至县法院的大街上,锣鼓喧天,县私个协和重庆川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三集团)的负责人和员工抬着一面鲜艳的锦旗,上书“心系私企,清正执法” 八个金色大字,吸引了不少过往群众驻足。
这支送锦旗的队伍径直来到了荣昌法院执行局,待该院副院长刘泽慧接过锦旗时,带队的县私个协会长黄翼紧握着他的手说:“感谢法院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有了你们的大力支持,我们搞经济建设更有劲了!” 2008年5月6日,川三集团与四川省隆昌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购买一万吨水泥用于一房地产项目建设,预付货款250万元,但卖方在发货5985.8吨后,就以内部已承包经营为由,不发已付货款的2347.53吨水泥,还久拖不退货款。为了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川三集团向荣昌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调查审理,该院于2011年3月21日作出了让被告交付给原告川三集团已付款水泥2347.53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60万元违约金的判决。但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一直拒不交付水泥,也不退还预付货款、支付违约金。迫于无奈,川三集团向该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后,立即对被告的财产和账户进行了调查,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两次传唤被告法定代表人何某,对方拒不到场,执行人员也找不到其行踪,执行工作出现难题,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和承办人员果断决策,向何某周边人搜集其行踪信息。 9月22日中午,执行人员获悉何某行踪,立即向院局领导作了汇报。刚下班的刘泽慧得知消息后,马上赶回法院签发执行拘捕证。紧接着,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甘云带队前往隆昌指挥此次跨省执法行动,成功将被告带回本院。顾不上休息的法官们紧密协调,群策群力,当即主持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对话协调,探讨履行本案债务清偿的方案。历经数小时的磋商,双方终于达成分期履行总计120万余元案款的和解协议,被告当场缴清了首期案款20万元,宣告本案成功执结。 “法院的执行法官们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人吃我们一包烟、一瓶水、一餐饭、一个红包,加班加点、吃苦受累还说是他们份内的事,没有什么。这种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吃苦耐劳的工作劲头,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清正执法的法官形象,应该得到表彰和弘扬!”川三集团负责该案的徐姓负责人大为感慨。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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