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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父子因琐事聚集百人扰乱秩序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1-10-11 15:32: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霞 朱木平)   10月10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一案,被告人林梅生、林海娟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1年5月28日晚,中交三航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五标三分部架子队队长、副队长及技术员等人酒后来到泾县城区女人街“时空隧道”KTV唱歌。林孔盛(被告人林海娟之兄)在一楼洗手间走廊上伸手摸了顾客章某(女)的脸,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被告人林海娟与林孔盛遂对章实施殴打。章的男友周泽民闻讯后,与其友袁小强等人对林孔盛实施殴打,周用啤酒瓶将林孔盛头部砸伤。林海娟被他人拉至后门逃走后当即打电话给第八架子队队长林忠,称其兄在“时空隧道”KTV被打,要他过来看看。后又打电话给其父被告人林梅生,要林梅生带人来帮忙。林梅生组织约一百名工人,乘坐挂斗工程车赶至KTV。两被告人与工人们不听现场的民警劝阻,要吧台交出KTV负责人及殴打林孔盛的几个人,并冲进吧台殴打经理丁柳根,将票据打印机、电脑显示屏、配电房双层多功能房门等物品损坏,并驱散其他顾客。与此同时,被告人林梅生还指使工程车驾驶员陆宿城、欧金斌将两部工程车横停在女人街交通干道的路中间、KTV大门口的两侧,造成过往车辆无法通行。在民警依法带离KTV经营人叶海英、经理丁柳根至派出所调查时,又遭到两名被告人及工人们的强行阻拦。办案民警在派出所调查取证时,两名被告人又组织数十名工人到派出所大肆吵闹,搜寻叶海英等人,并提出要叶海英支付医疗费、派出所立即给答复等无理要求,致使公安机关办案工作无法进行。

    5月29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林海娟与其他架子队队长再次来到派出所,在得知仍没有处理结果时,又组织一百余名工人讨说法。 被告人林梅生等人将车停在女人街与桃花潭西路交叉口,工人们徒手列队赶到“时空隧道”KTV。被告人林梅生带领工人强行冲破警察人体警戒线,闯进KTV,还故意损坏自动感应门,对正在执法的警察刘某实施殴打。被告人林梅生等人的行为引发众多群众围观,造成KTV门口及附近街道秩序混乱、交通堵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梅生、林海娟为了发泄私愤、给相关单位施加压力,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造成财物毁损、人员受伤,在交通要道上聚众实施扰乱活动,造成交通严重堵塞,并以暴力阻止、抗拒警察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鉴于二被告人无违法犯罪前科,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自愿认罪;案发后,被告人亲属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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