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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逃债无处遁形 14年欠款终清偿
发布时间:2011-10-10 15:04: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敏)
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市民雷国庆将一面印有“法官反规避执行办法多,‘老赖’逃债无处遁形”的锦旗送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感谢承办法官韦锦宁等人对其执行案件的辛勤付出,使得他一笔14年前的欠款得以成功清偿。
1997年5月,都安县安阳镇居民黄德生向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路的雷国庆购买价值24000多元的钢材,黄德生提货后,只支付部分货款,并立写还款保证书给雷国庆。1998年2月10日,黄德生在还款保证书上确认尚欠雷国庆货款11600元。事后,雷国庆经多次催讨货款无着,遂向都安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令黄德生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雷国庆人民币11600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黄德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03年8月21日,雷国庆向都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黄德生故意逃避债务,长期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成为一个逃避执行的“老赖”,且黄德生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此案一时难以执结,该案不得不中止执行。为此,申请人雷国庆多次向县人大等部门信访,该案便成了执行法官的一块心病。 今年以来,都安法院在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集中处理执行积案,都安法院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 2011年9月25日早,执行法官掌握一条重要信息,被执行人黄德生目前在南宁市一家医院当保安,有清偿借款能力。根据这一线索,主办法官韦锦宁立即组织执行人员驱车赶往黄德生在南宁市的住地,几番周折找到黄德生。黄德生一听说要其还款,似乎很“委屈”,辩称“我当时写的还款保证书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书写的”等等,找了一大堆理由推脱,并且态度强硬表示:“我就是不给钱,你们敢拿我怎么样!” 执行法官耐心对黄德生进行思想疏导,反复劝说,对其阐述目前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形势及当“老赖”的后果。同时,执行法官找到黄德生的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对其家属明法释理,敦促其规劝黄德生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强劲的法律攻势及家属的劝说下,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触动、说服了黄德生,他同意筹款清偿债务。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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