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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司法建议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姚中华 邹小院   发布时间:2011-09-30 10:25:04


    “感谢贵院的关心与帮助,我局将对照司法建议的内容逐项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这是江西省上高县法院近日收到的上高县某局的复函。

    原来,事情缘起于该院行政审判庭受理的一件行政案件。原告李德萍因不服上高县某局行政处罚,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高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局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和制作法律文书方面粗心大意、多处出现纰漏,且类似情况以前已经多次出现。上高县法院在仔细调研的基础上,向该局发出了加强管理和学习的司法建议。司法建议发出后,该局党委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函告法院。类似事情,在上高县法院司法建议登记薄上比比皆是。近三年来,该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企业发出司法建议26份,所提建议均得到全部或部分采纳,有力地推动了该县行政执法、农资兽药管理、金融风险控制等工作。

    一次会议 确定司法建议的抓手作用

    中央政法委提出政法系统“三项重点工作”以后,上高县法院围绕基层法院如何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有所作为进行了仔细调查研究和深入思考。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块,部分干警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法院工作在本质上是消极、被动的,和“社会管理创新”很难沾边。如何改变干警的这种思想偏差,法院创新社会管理的突破口在哪里?问题摆在上高法院党组的面前,迫切需要解决。具有多年法院管理经验和法律实践经验的曾春院长反复斟酌,最终在一次党组会上,与班子成员达成一致看法,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上高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和突破口,以此作为抓手,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一套机制  保障司法建议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确保司法建议的质量,上高县法院对司法建议工作在程序和实体上实行严格的归口管理,制定《司法建议工作管理规定》,坚持做到程序上严格谨慎,质量上精益求精。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需要提出司法建议的,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决定是否提出司法建议。决定提出司法建议的,由办案部门会同研究室具体负责承办。在司法建议的起草上,注重对问题的总结归纳,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顺序,对其在法律层面进行细致分析后以简洁通俗的语言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增强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以求达到指导相关单位查堵漏洞、健全机制的实际效果。司法建议发出后,该院还主动进行回访,征求反馈意见,有效督促了司法建议得到落实。

    一个批示  彰显司法建议的重要作用

    “请有关领导和部门仔细研究县法院的司法建议,妥善处理好企业破产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上高县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全面推开之际,一份由县委书记批示的法院司法建议被转发到有关县领导和全县多个部门、乡镇。该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发现一些部门和乡镇存在申报材料不全、时限规定遵守不严等问题。经过仔细调研,该院组织民二庭法官起草了一份有情况反映、有问题分析、有建议意见的司法建议提交县委县政府,引起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全县范围内转发,有力地推动了该县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事后,该县县委县政府对该院的司法建议给予了高度评价,也更加坚定了该院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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