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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千万税款行贿税务官员 单位、经理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1-09-28 11:29: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爱民)   为偷逃上千万元的税款,多次对税务官员进行行贿,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近日,安徽省全椒法院对被告单位天长市(县级)荣生工贸有限公司、被告人江文荣单位行贿一案依法作出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天长市荣生工贸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江文荣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自2007年至2010年4月间,为了得到天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陶武(已判刑)以及地税局有关领导在税收上对荣生公司的关照,被告人江文荣以荣生公司名义,每年都向焦某、柏某、陈某、陶武等人发放5000元至1万元的“过年费”,“腐蚀”地税官员,共计行贿数额达13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天长市荣生工贸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声誉,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江文荣身为公司经理,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公务人员多人、多次进行行贿,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亦构成了单位行贿罪。鉴于被告人江文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审理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椒法院遂酌情予以了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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