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康宽梁)
“你们为了老百姓一个小案子跑这么多趟,真没想到,我再也不会让法官操劳了。”9月23日,被执行人江伟主动执结了判决确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
申请人江亚新系一未成年人,其父母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于2004年11月2日协议离婚,在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约定江亚新由母亲抚养,父亲江伟每月给付江亚新抚养费200元及教育费一半,直至十八岁止。协议签订后,江伟未依协议履行,江亚新将父亲告上法庭。经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江伟支付抚养费9165元。该判决生效后,江伟为逃避执行,赴外地打工,拒绝透露自己的行踪和联系方式,江亚新无奈于2008年2月2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只好以公告方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及报告财产令。法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还调查了其车辆、房产登记等财产情况,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僵局。为了尽早执行此案,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深入江伟可能躲藏的地方,寻找其下落,都未见其踪影。
9月8日,江亚新的母亲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在广东省佛山市的某家医院打工的线索。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办理了赴异地执行的相关审批手续前往广东执行,但当法院执行人员到达佛山市的这家医院却扑了个空,江某在二个月前辞了工,该案的执行再次陷入僵局。法院执行人员并不因此死心,9月23日像往常一样例行去被执行人老家查找线索,当执行人员冒烈日顶酷暑来到被执行人家中与刚从外地赶回探望病重的父亲的江伟撞个正着,执行人员把江伟传唤至法院。通过执行人员长达两小时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江伟深为执行人员敬业精神而感动,就其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向法院执行人员当面检讨,并积极凑集资金全部履行完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最后还郑重承诺将以后的抚养费如期打入申请人的银行卡上,再也不会让法院干警操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