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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反规避执行见行动 时隔五年欠款终到手
发布时间:2011-09-23 15:40: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芍)   “被执行人有能力就是拖着不还钱,多亏你们才及时拿回了欠款,谢谢法官!”9月20日,申请执行人黎莉在领取执行款时兴奋地说,这是钦南区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以来,又成功执结的一起规避执行案件。

    黎莉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10万多元货款时隔5年后还能够要回来。2006年5月,经营啤酒生意的黎莉赊购100件啤酒给李明智、赵钰所经营的酒吧,提货后李明智等人一直拖欠余款,黎莉多次上门催款,但是她没想到这一次却遇到了“老赖”,同年8月,吃够了“闭门羹”的黎莉一纸诉状将李明智、赵钰告上了钦南区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明智、赵钰拒绝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后,经钦南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赵钰在钦州市区有一处房产,该院执行局的法官立即进行依法查封。但另一被执行人李明智与所有手段高明的“老赖”一样,在法院的强制执行阶段,他名下并无财产可执行,甚至连法院已查封的酒吧内的电气设备都变卖了,李明智为逃避法院执行,四处躲藏,下落不明,导致法院无数次执行找不到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法院认定李明智的行为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2011年年初,钦南区法院正式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活动开展近半年以来,法院展开了自上而下的打击老赖专项行动,这此案件,被列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点案件之一。今年8月该院执行局接到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案件的执行人正好是李明智的父亲,执行局的法官意识到这是一个突破口,制定了攻心为主,以情感化的方式,通过李明智的父亲对其做思想工作,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使其认清形势,换位思考,放弃侥幸心理,主动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9月20日,黎莉终于领到了执行款,此前历时五年的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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