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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门法官”的人生追求
——记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李承平
作者:王瑶   发布时间:2011-09-22 16:19:37


李承平法官在回访当事人。
    李承平,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猴桥法庭庭长,1969年10月生,云南腾冲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在法院工作的十七个春秋里,他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树立科学的民事审判司法理念,按照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成绩,良好的司法服务,忠诚履行着法律赋予的职责,用青春书写边疆法官司法为民的新篇,用勤奋维护边疆的和谐与稳定。2005年—2010年分别被腾冲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及调解能手;2006年、2007年分别荣立三等功二次; 2010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2011年6月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群众盛赞的“调解王”

    2005年-2008年,李承平任界头法庭庭长以来,他深深的体会到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各类矛盾纠纷的集中场所,而人民法庭直接与群众打交道,是公平与正义的代名词,老百姓往往通过这个“窗口”来感知党和政府的形象。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灵魂和命脉,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不但是各级领导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更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他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所有案件均在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公开辩论,公开断理,公开裁决,提高庭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摒弃暗箱操作,不断提高庭审质量和水平,不搞庭审形式化。二是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相结合的原则。注意程序的公正性,重视审判员的文明形象和合议庭群体形象,并且将它们与实体公正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崭新风貌。三是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履行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这一职责中,充分把法理与情理有机融合,发扬调解这一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优良传统,创造性地开展庭前调解工作,把调解思想贯穿于整个民事审判过程,辨析法理,融合情理,促使当事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面对纠纷,找出矛盾的症结所在,彼此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的实现案结事了。四是司法为民的原则。人民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针对“打官司”的当事人中绝大多数是农民,且居住在山大沟深、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山区农村,对法律都不是很了解,因而会不可避免地在立案、审判等各个环节对相关法律规定、操作程序、处理决定产生疑问的实际情况。当事人一来访,就热心去帮助,耐心去解释,细心去解决,诚心去感化,多贴近群众,多了解情况,多倾听群众呼声,多讲述道理,多为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放心。2005-2008年,界头法庭的案件调解撒诉率均为90%以上,调解结案的案件均达到了当事人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无缠诉”的“四无”标准。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高黎贡山下的调解王”。

    调任猴桥边地和

    2009年1月,组织上决定将界头法庭庭长李承平调任猴桥法庭任庭长,可能基于他擅长案件调解的优势,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以化解矛盾和案结事了为最高要求和目的。自2005年至今共受理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36件,结案率为100%,平均审限为17天,调解撤诉862件,调解撤诉率为92.09%,判决74件(其中缺席判决50件),上诉8件,8件维持原判。案件质量评查优秀率100%。李承平所办结的案件呈现“一高两低三无”的特点,即案件调撤率高(92.09%),判决率低(7.9%),上诉率低(10.8%),无申诉再审案件,无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无矛化上访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目的。

    调处案件现公正

    猴桥镇国土面积广阔,人口密度不高。国土面积1086平方公里,是保山市国土面积最大的乡镇,腾冲县两个民族乡之一。全镇辖9个村,2010年末,总人口为27400多人,其中傈僳族4373人。猴桥与缅甸山水相连,国境线长72.8公里,是国家级口岸,也是著名的史迪威公路通往印度支那半岛的要冲和最后一站。因此,两国边民在互市交往中,时常会因买卖产生纠纷而诉诸法律。2008年10月,腾冲县政府为开展禁毒工作,争取了在缅甸甘拜地进行用茶叶替代罂粟种植的项目,林森公司获得此项目开发权,随后,林森公司与专门生产茶苗的余在峰达成口头协议,由余在峰提供茶苗,每株0.25元,并由余在峰对栽后茶苗进行管理。2009年7月,余在峰共供给林森公司茶苗66万株,共计货款165000元,林森公司已付65000元,下欠10万元未付,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原告余在峰将林森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偿付茶苗款10万元。此案经李承平和其他法官3天的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余在峰感慨地对李承平说:“我虽然来自浙江,但云南法官为我主持公道,我的心踏实啦”!

    简明语言解心结

    针对案件当事人是质朴农民这一特征,李承平在调解中尽量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来阐释法律法理,避免把简单的道理说得云山雾照,玄而又玄。通过简单易懂的辨法析理,将难懂的法律条文具体化、生动化,法中寓情,情中含法,让当事人知法懂法,使当事人明白各自对纠纷的产生所应负的责任,分清责任,承认现实。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主动接受调解。同时主动、灵活地提出调解方案,让当事人有更多的思考和选择,充分调动当事人接受调解的积极性。原告田某诉被告梁某均系猴桥镇人,育有二子。双方结婚以来,因梁某好吃懒做,不关心家庭,把原告田某到缅甸务工赚回的钱吃用殆尽,并打骂田某。田某觉得生活无望,遂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梁某离婚。经过庭审,认为二人感情基础很好,且被告确有悔改诚意,只要被告梁某改正其毛病,这个家庭还是有希望的。劝说原告打消离婚念头,共同和被告梁某把日子过好。在法庭调解阶段,李承平希望原告田某慎重考虑,再给被告梁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夫妻重归于好。李承平用朴实的语言对原告田某说:“被告梁某听说你来法庭起诉,吓得来找了我3次,每一次都战战兢兢的,请我一定要说服你。他是真心想和你过好日子。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为了孩子,请李法官帮忙调和。”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反目的夫妻最终重归于好。

    助推国门“大调解”

    为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资源,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2010年1月,腾冲法院党组决定以猴桥镇为试点,构建猴桥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李承平深知此项任务的艰巨。通过查阅资料、向猴桥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和司法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成立机构、建立制度、争取经费,经过多方努力,5月初,猴桥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挂牌成立,猴桥镇大调解格局初步建立。大调解格局建立至今,猴桥镇大量的矛盾纠纷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得以化解,无须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猴桥法庭新收案件数量直线下降,与过去三年平均值相比,下降了46.5%。猴桥镇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将为腾冲县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出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廉洁办案赢民心

    2009年12月11日,一名操外地口音的当事人抬着一面写有“公开公平公正热情服务为民”的锦旗走进腾冲县人民法院,亲手送给了李承平。

    来人叫张某,是到腾冲做生意的黑龙江商人。一个月前,因追讨欠款到腾冲县人民法院猴桥法庭起诉。当时,张某想着自己是外地人,被告又是当地人,自己在腾冲人生地不熟,生怕在诉讼中吃亏,所以在猴桥法庭受理案件后,张某曾两次送礼给承办法官李承平,但都被李法官严词拒绝了。李法官告诉他:“你放心,我们一定会秉公办理的”。

    庭审时,李承平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核实证据,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耐心细致的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张某和被告达成了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张某顺利拿到了欠款。为了表达谢意,张某第三次给李承平法官“送礼”。这次,他送来了一面锦旗。他拉着李法官的手满怀感激地说道:“人民法院有你这样廉洁公正的法官,真是我们老百姓的福分啊。”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官的灵魂和命脉,化解矛盾、消除积怨、解决纠纷是民事审判的终极追求。在边境猴桥,李承平用自己的勤奋兑现着一个人民法官的为民誓言和人生追求,守望着边境的和谐与安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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