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留守少年缺管教 强奸幼女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1-09-13 14:35: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   江西省九江县一少年吴渊因自小父母出外打工,一直被留守在农村,十五岁时就辍学,缺乏家庭教育的他无所事事之余竟对一名幼女起了歹心。9月1日,九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被告人吴渊强奸幼女案,吴渊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5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吴渊遇见仅六岁的小可放学回到家中,当得知小可家中没有其他人,便产生了强奸的邪念。吴渊进入小可家中,以楼上有猫为由将小可骗至二楼平台实施强奸,小可奋力反抗,但因年幼无力于事无补。就在吴渊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小可的爷爷恰好回到家中,吴渊听到声响连忙逃走,在逃跑的过程中被小可爷爷抓住。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渊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渊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渊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表示真诚悔改,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